屏東縣補習教育暨品保協會109年度優良教師遴選表揚活動辦法 【附加表格檔案下載】
一、 活動目的
為激勵本市補教教師工作熱忱、提升其教學品質與素養,藉由表揚其優良事蹟,
提升社會對補教事業的重視及對補教教師的肯定,進而發揚師道精神。
二、 活動指導單位:
活動主辦單位:屏東縣補習教育暨品保協會(以下稱本會)
三、 本辦法表揚對象為現任本會會員補習班之教師。
四、 推薦基準
(一)基本條件
凡本會會員之現任教師(含設立人及班主任),任職於該會員之補習班,其任職於經立案登記之補習班年資累計達3年以上,並提出教學年資證明,其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績優,足為楷模。
(二)積極條件
具有下列具體成效之一者:
1. 從事教職盡心盡力,品行操守端正,有具體成效,且深受家長、學生及同事肯定。
2. 充分發揮專業精神及教育愛,具有端正教育風氣之特殊事蹟。
3. 對教材教法及教具之研究、改進或創新、發明,有具體成效者。
4. 從事有關補教學術之研究撰有著作,或對教學工作提出重大革新方案,確有具體價值或成效。
5. 其他對補習教育事業之推展有具體成效或貢獻,足資表揚。
(三)消極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薦:
1. 曾受刑事處分或經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 涉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
3. 於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處理程序中。
4. 依法停止聘用,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5.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6. 有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或第八項之情事者。
7. 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8. 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9. 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五、 受推薦之教師應檢具以下資料:
(一)服務單位推薦表1份(如【附件一】)
(二)服務單位立案證書影本1份
(三)簡歷表1份(如【附件二】)
(四)教學年資證明書1份(如【附件三】)
(五)優良具體事實摘要及證明、教學特色、優良事蹟及特殊貢獻等資料
(六)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或相關專業或經驗證明等文件1份
(七)身分證影本1份
(八)其他足以證明專業工作成就之資料
(九)其他曾任職之補習班發給之推薦函與教學年資證明
依本辦法所提出以上資料,請以A4紙張規格製作並裝訂成冊,送本會彙辦。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被推薦人無論是否獲選,其送繳之資料,不予退還。
六、 推薦名額:本會會員依本辦法推薦基準,每一班得提報1人。
七、 推薦報名時間:自本辦法公告日起至109年01月12日截止,郵寄則憑郵戳日期,
逾時不予受理。
八、 推薦報名方式:請將推薦資料以書面方式郵遞或親送本會
(地址:屏東市崇蘭里崇朝路38號)。相關書表格式電子檔請至本會官網下載http://www.psea.org.tw/ →資料下載。
九、 遴選表揚方式
(一)遴選方式:採書面審查。就推薦資料先行資格審查,後分初審與複審階段辦理:
1. 資格審查:由本會常務理監事審查受推薦人檢附資料是否符合本辦法之規定。
2. 初審:由本協會理事長組成初審小組,辦理評選。經初審通過者,始得進入複審。
3. 複審:由主辦單位邀集社會賢達人士組成複審小組審議,辦理評選。經複審通過者,即列為優良教師表揚名單。
4. 遴選名額:(主辦單位視情形得為減少或從缺)
(二)表揚方式:於本會第九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暨優良教師頒獎典禮中公開表揚獲選者,
並邀請長官頒授獎狀。頒獎典禮預定為明(110)年2月7日(週日)舉行,頒獎地點預定
為屏東市紅館香港餐廳(屏東市瑞光路一段812號)。